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19〕101号)文件要求,明确要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目前,按照《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杭房局〔2019〕212号)要求,从事“托管式”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以纳入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缴交风险防控金,为降低优秀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出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并明确评审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过程
《通知》制定历经前期调研多层面意见征求和多轮讨论修改等过程:一是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主要职能部门意见。二是征求上城、西湖、萧山等区政府意见,并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五条,主要涉及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评审要求、申报程序等方面。
一是明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我市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为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
二是明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评审要求。对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年度动态评审机制,从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接受政府监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
三是明确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程序。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评审等要求按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四是明确未落实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工作的处理措施。“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工作,未按期申报,风险防控金按100%缴交。
五是规定《通知》施行日期及负责解释部门。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车军
联系电话:0571-8701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