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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31 15:21:14

        来源: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发改局,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推进全市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整体提高能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58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能源监察执法计划安排

        2022年全市安排能源监察执法计划140家,其中重点用能企业85家,非工单位55家。监察执法对象应以“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为主,并按照“双随机”工作制度确定,非工单位和专项监察企业除外。

        二、能源监察执法工作职责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能源监察执法任务分别由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萧山区3家、富阳区3家、钱塘区13家和主城区38家重点用能单位列入杭州市级能源监察执法任务,由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落实。

        三、能源监察执法内容

        (一)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额)执行情况和落后用能工艺、设备淘汰情况监察。强化对环境影响大的淘汰用能设备的监察,推进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用能设备淘汰、替代工作,落实低效用能设备淘汰改造计划。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降碳技术措施、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

        (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对化纤、印染、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及各设区市确定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察;对近年,特别是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和节能失信企业进行专项监察,监察限期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大型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及高校)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淘汰、节能降碳措施落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专项节能监察通知请各地 结合实际情况自行下达。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并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节能降碳专项行动。重点对水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降碳措施执行情况、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专项行动,掌握企业能效和节能降碳情况。专项行动通知另行下达。

        四、工作要求

        1.各用能单位作为消耗能源资源的主体,应依法接受政府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能源监察执法。

        2.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从事节能监察相关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涉及现场检查的,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时归集执法信息。要按照《节能领域信用监管评价指标(试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开展节能信用评价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评价,并于3月31日前将评价表格汇总后报送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节能领域双随机抽查时,应依据守信、重点关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等评价结果,分别按照原抽查比例的50%、100%、150%、200%设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进度要求

        1.12月底前完成今年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书面资料报市发改委。

        2.对2021年监察执法中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于11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市发改委。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能源监察执法部门,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杭州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2年杭州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表

         

        地区

        2022年能源监察执法计划(140家)

        工业企业

        非工单位

        合计

        上城区

        0

        13

        13

        拱墅区

        0

        13

        13

        西湖区

        0

        5

        5

        滨江区

        0

        3

        3

        钱塘区

        13

        4

        17

        萧山区

        31

        4

        35

        余杭区

        6

        2

        8

        临平区

        4

        2

        6

        富阳区

        12

        2

        14

        桐庐县

        4

        1

        5

        临安区

        8

        2

        10

        建德市

        6

        1

        7

        淳安县

        1

        3

        4

        合计

        85

        55

        140

                                                                  注:萧山区3家、富阳区3家单位由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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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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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发改局,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推进全市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整体提高能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2〕58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能源监察执法计划安排

        2022年全市安排能源监察执法计划140家,其中重点用能企业85家,非工单位55家。监察执法对象应以“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为主,并按照“双随机”工作制度确定,非工单位和专项监察企业除外。

        二、能源监察执法工作职责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能源监察执法任务分别由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组织落实;萧山区3家、富阳区3家、钱塘区13家和主城区38家重点用能单位列入杭州市级能源监察执法任务,由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落实。

        三、能源监察执法内容

        (一)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额)执行情况和落后用能工艺、设备淘汰情况监察。强化对环境影响大的淘汰用能设备的监察,推进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用能设备淘汰、替代工作,落实低效用能设备淘汰改造计划。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降碳技术措施、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

        (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对化纤、印染、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及各设区市确定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察;对近年,特别是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和节能失信企业进行专项监察,监察限期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大型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及高校)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淘汰、节能降碳措施落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专项节能监察通知请各地 结合实际情况自行下达。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并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节能降碳专项行动。重点对水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降碳措施执行情况、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专项行动,掌握企业能效和节能降碳情况。专项行动通知另行下达。

        四、工作要求

        1.各用能单位作为消耗能源资源的主体,应依法接受政府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能源监察执法。

        2.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从事节能监察相关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涉及现场检查的,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时归集执法信息。要按照《节能领域信用监管评价指标(试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开展节能信用评价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评价,并于3月31日前将评价表格汇总后报送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节能领域双随机抽查时,应依据守信、重点关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等评价结果,分别按照原抽查比例的50%、100%、150%、200%设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进度要求

        1.12月底前完成今年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书面资料报市发改委。

        2.对2021年监察执法中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于11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市发改委。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能源监察执法部门,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杭州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2年杭州市能源监察执法计划表

         

        地区

        2022年能源监察执法计划(140家)

        工业企业

        非工单位

        合计

        上城区

        0

        13

        13

        拱墅区

        0

        13

        13

        西湖区

        0

        5

        5

        滨江区

        0

        3

        3

        钱塘区

        13

        4

        17

        萧山区

        31

        4

        35

        余杭区

        6

        2

        8

        临平区

        4

        2

        6

        富阳区

        12

        2

        14

        桐庐县

        4

        1

        5

        临安区

        8

        2

        10

        建德市

        6

        1

        7

        淳安县

        1

        3

        4

        合计

        85

        55

        140

                                                                  注:萧山区3家、富阳区3家单位由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