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489444/2021-1463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6-08 17:10
浏览次数: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投资管理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3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4 | 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基本建设) | 招投标管理 |
6 |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 | 能源管理 |
7 |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 | |
8 | 油气管道保护专项验收 |
2.
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法》《招标投标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7年本)的通知》(杭政函〔2017〕125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9年第25号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二)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行政处罚 | 投资管理 |
2 | 节能行政处罚 | 能源管理 |
3 | 经营者拒绝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 价格管理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等。
(三)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投资管理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5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外资管理 |
6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金融管理 |
7 | 创业投资机构年检 | |
8 | 油气管道重新启用备案 | 能源管理 |
9 | 油气管道保护备案 | |
10 | 电厂发电计划下达 |
2.法定途径:机关内部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1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等。
(四)发展改革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有关人事处理有异议。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五)发展改革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控告,是指向国家机关反映公民、法人、公职人员或其他组织违纪违法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纪依法查处。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投诉的违法行为
序号 | 反映内容 | 业务类别 |
1 |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违法行为 | 投资管理 |
2 | 企业投资项目法人违法行为 | |
3 | 企业节能违法行为 | 能源管理 |
4 | 实施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 |
5 | 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等。
(二)检举控告发展改革部门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发展改革部门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2.法定途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三)检举控告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党内法规,应依规依纪转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