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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559/2023-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监督〔2023〕3号 公开日期: 2023-01-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索引号: 002489559/2023-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监督〔2023〕3号
        公开日期: 2023-01-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关于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1-30 14:46 信息来源: 杭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全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提升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杭州市财政局于2022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全市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我市1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约10%。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围绕资产评估机构持续设立条件、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评估项目质量以及是否出具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开展检查。

        检查组累计抽查报告113份,涉及司法委托拍卖、股权转让、资产租赁、资产质押、国有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目的等类型。从检查情况看,各评估机构基本建立并落实了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能够按照《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开展评估业务,但在业务承接、业务执行、质量复核、人员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整、评估结论支持依据不足、评估报告表述不规范、重要事项披露不充分、人员管理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等较多问题。对此,我局对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告诫谈话,对个别发现问题较重的评估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项目质量方面

        1.项目评估结论依据不充分,存在执业风险。部分被查报告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评估结论依据不足;个别公式或参数等计算错误;参数选取与历史数据、行业数据或可比案例差异较大时,论证依据不充分。如某机构在开展股权价值评估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定估算不完整,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公司子公司未在评估报告中予以关注;某机构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时,未根据准则要求收集足够数量的可比案例,且未对系数调整幅度较大或调整幅度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难以全面反映评估过程。检查发现,部分评估机构评估程序不完整,评估底稿无法反映现场勘查、评估询价、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如某机构评估项目工作底稿中缺少现场调查询问、访谈、核对、监盘等系列资料,难以体现现场勘查程序实施过程;某机构在开展股权价值评估时缺少对企业管理层、生产经营、财务等人员的相关现场访谈记录,在现场调查程序受限时未能采用适当的替代方法。

        3.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工作底稿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完整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数据资料。如某机构在对机器设备评估时未能对设备进行盘点,也未收集充分的设备取价依据,而是直接以账面净值进行确认;某机构工作底稿中收集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未加盖企业公章,评估依据可信度不足。

        4.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不完整,管理类底稿缺失。检查发现,评估机构工作底稿中普遍缺少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表、独立性声明、风险评价表、基本事项洽谈记录等管理类底稿。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等情况。

        (二)内部治理及其他方面

        1.个别机构存在挂靠、冒名执业和超胜任能力执业等现象。部分机构评估师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个别评估师不在证书的登记机构缴纳社保,不领取工资薪酬,存在挂靠执业现象。个别机构存在单个资产评估师一年内签署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现象,甚至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的情况。

        2.整理归集评估档案不到位。部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电子版底稿归档不及时,评估档案索引号编制不完善,工作底稿间勾稽关系不规范。

        3.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机构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处理不规范,如往来款入账原始凭证缺失,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基金,记账凭证与所附资料不一致,报销审批流程不符合规定等。

        4.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部分评估机构未能有效施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如首席评估师制度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规定;机构内部制度未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更新修订。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各被查单位要对照检查反馈意见,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执业质量。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深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强化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基础规范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规范工作底稿,确保执业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责。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评估机构要以此次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质量控制理念贯穿于业务全过程,切实提升行业公信力。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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