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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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2〕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ZJAC12-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相关链接: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2-08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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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2〕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相关链接: |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在杭州财政网(具体地址:http://czj.hbphgs.com/art/2022/9/30/art_1229416741_1826342.html)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公文系统发给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征求意见,1家市级部门提出了1条意见,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经认真研究,采纳了该条意见。意见汇总情况如下。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单位 | 反馈意见 |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办文处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
一、市级有关单位 |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政策措施中“(七)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采购单位在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老干部服务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等公务用车购置时,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除特殊使用环境和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外,其他公务用车逐步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与省、市碳达峰碳中和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中的“加快实现新采购公务用车(不含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00%新能源化。”表述不相符。 | 采纳 | 将第七条中“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删除,与省、市碳达峰碳中和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精神保持一致。 |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建委、市审管办 | 无意见 | ||||||
二、各区县(市)财政局 | |||||||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 | 无意见 | ||||||
三、社会公众 |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