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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财采监〔2022〕22号
投诉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3幢1101室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采购人: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洙泗路261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2幢1楼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更新与添置项目【ZJCT8-SNKY2022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损害其权益,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我公司2022年9月14日向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本项目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所投的20个产品40余条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应标。前述20个产品根本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产品,涉嫌以假冒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评审小组评审的依据是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被质疑单位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采购需求》中均作了响应描述及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评审小组根据响应内容对技术部分评分。”
试问:如果被质疑单位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响应描述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真的,那么产品厂家官网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描述及盖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就是假的,这符合常理吗?如果本身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应标内容就是虚假的,还要以拟中标人投标文件为依据,那能复核出真实的内容吗?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回复模糊笼统,有敷衍应付质疑人之嫌。
事实依据1: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要求拟中标人提供各类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及按投诉人提供的各制造商官网或打电话去调查求证,不能借故推脱,应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对采购领域的虚假应标,严厉制止,不能放任自流。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所列的20个产品关于拟中标人不满足技术要求虚假应标的质疑,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并未针对所提质疑中每项产品逐条回复;也未要求拟中标人(杭州托利电子)逐个产品出具能证明自己未虚假应标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相关制造商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等。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回复中仅以项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投诉人认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招标参数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具体如下:
序号3设备:荧光正置显微镜,托利电子投标品牌:尼康、投标型号:ECLIPSE Ts2R-FL;我公司质疑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该型号显微镜为紧凑型倒置研究级显微镜,不是招标中要求的荧光正置显微镜。正置显微镜和倒置显微镜的适用条件不同,正置显微镜适用在观察切片,而倒置显微镜适用在观察培养皿内的活体细胞。产品类型不符合、物镜配置也不符合:招标的荧光物镜为10X、20X、40X、100X而倒置显微镜配置为:10X、12.5X 、15X。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7设备:小型离心机;托利电子投标品牌:wiggens;投标型号:Minicen20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1、Minicen20最大离心力为15596g,无法满足招标参数“第2条最大离心力:≥17000g”;2、Minicen20承载量可达12x1.5-2ml,最大只有12孔孔位放不了24x1.5/2.0ml的转子,无法满足招标参数中24x1.5/2.0ml定角转头1个的要求。详见维根厂家中国公司, 中国公司证明文件(附件5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11设备:质构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美国FTC;投标型号:TMS-PRO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此型号产品软件无审计追踪功能,无法满足招标参数中“第2.2条:软件体系内嵌审计追踪和多级管理权限设置等功能,适用于质控和研发实验室”。的技术要求。详见中国总代理证明文件(附件5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12设备:核酸蛋白检测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Eppendorf;投标型号:biophotometer plus。1、该型号只可用比色皿进行检测,和招标参数中“第10条最小样品量:0.5ul,直接点样,无需比色皿”的要求完全不符;2、biophotometer plus型不是全光谱,只有9种固定的波长,和招标参数中“第1条光谱范围190-1100nm”的要求完全不符。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14设备:负80度冰箱;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捷盛;投标型号:DW-86L80。1、该型号冰箱有效容积为80L,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1条内部容积:2英寸冻存盒容量不少于320个,不小于490L”的要求。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及公证书(附件7略)
序号17设备:大容量家用冰箱;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海尔;投标型号:BCD-517WLHSSEDB9”该型号冰箱有效容积为517L,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1条总容积:≥570L”的要求。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及公证书(附件7略)
序号27设备:高压灭菌锅;托利电子投标品牌:SANYO三洋;投标型号:MLS-3751”此型号有效容积为50L,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1条灭菌胆容积:≥78L”的要求。而且SANYO早就被普和希合并,现在的品牌为PHCbi,市场流通中已无SANYO品牌。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30设备:植物生长箱;托利电子投标品牌:上海一恒;投标型号:MGC-450HP-2,此型号有效容积为450L;不满足招标参数中“12、技术要求:12.1容积:≥500L”详见厂家官网资料、质疑函及公证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及公证书(附件7略)
序号42设备:恒温培养箱;托利电子投标品牌:北京六一;投标型号:DYY-6D”此投标型号为电脑三恒多用电泳仪电源的型号,并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恒温培养箱,两个产品为不同产品,应用环境和作用完全不同。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44设备:超低温冰箱、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捷盛、投标型号:DW-86L80,此型号有效容积为80L,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1条有效容积:≥750L;”的要求。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及公证书(附件7略)
序号51设备:叶面积测定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托普云农、投标型号:TOP-1300”。此型号的设备名称为植物冠层分析仪,并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叶面积测定仪,不是同一类产品,根本完全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详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5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52设备: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托利电子投标品牌:上海美谱达、投标型号:UV-1600”此投标产品型号有以下几点不满足招标参数的要求:1、UV-1600为单光束光学系统,并非是招标参数“第1条需采用双光束光学系统,实现高精度和高可靠性测量。”;2、UV-1600不具备招标参数“第5条:可通过PC软件控制实现光谱扫描等更精确和灵活的测量要求”;3、UV-1600光谱宽带为4nm,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2条光谱带宽:1.8nm”的要求;4、UV-1600波长准确度:±0.5nm,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3条波长准确度:±0.3nm”的要求;5、UV-1600波长重复性:≤0.2nm,无法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3条波长重现性:≤0.1nm”的要求;6、UV-1600基线漂移:±0.001A/h (500nm 预热后),无法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8条稳定性:0.0005/h(500nm预热后)”的要求。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57设备: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分析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布鲁克;投标型号:MPA II,此投标型号设备有以下几点不满足招标参数的要求:1、MPA II是三维立体角镜技术属于迈克尔逊干涉原理,不是偏振干涉原理,不满足招标参数“第2条采用傅立叶变换偏振干涉技术,防尘设计”的要求;2、MPA II是单灯源设计,不满足招标参数“第5条灯源:双灯源设计,每个卤钨灯寿命大于6000小时,以确保仪器不间断工作”的要求;3、MPA II没有生命周期模型的功能,不满足招标参数“第15条生命周期模型:基于生命周期模型”的要求。详见公开资料(附件6略)质疑函(附件1略)
序号61设备:核酸浓度检测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杭州奥盛;投标型号:NANO-400A”此型号设备有以下几点不满足招标参数的要求。 1、NANO-400A样本体积要求:1-2.0μL ,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1条最小样本量为0.5μl”的要求 ;2、NANA-400A光程:0.5mm,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2条光程:1mm/0.2mm”的要求;3、NANA-400A波长分辨率:≤8nm,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5条波长分辨率:≤0.3nm”的要求;4、NANA-400A检测器:紫外硅光电池,不满足招标参数“第10条侦测器:3648像素线性CCD阵列”的要求;5、NANA-400A光源:LED发光二极管,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11条光源:脉冲氙灯 ,闪烁109次,寿命能长达10年”的要求。6、NANA-400A检测时间:<6S,不满足招标参数“技术要求第12条测量时间:<5 秒”的要求。详见厂家官网资料、质疑函及公证书(附件8、附件11略)
序号76设备: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托利电子投标品牌:托普;投标型号:TPY-16A”,不满足以下几点:1、此型号为7寸彩色触摸屏,不满足招标参数“第1条10英寸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Android系统操作简单,设备APP支持在线升级”的要求。2、不满足检测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交换性锰、还原态锰、有效铁、有效铜、有效硅、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钛等指标。3、不满足检测植株铁、植株锰、植株铜、植株锌、植株硼、植株氮、植株磷、植株钾等指标。详见厂家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9略)
序号107设备:台式高速离心机,托利电子投标品牌:奥豪斯。投标型号:FC5916。此型号噪音等级≤63±2 dB(A),不满足招标参数“第5条噪音水平:不超过56dB(A)”的要求。详见厂家官网资料、质疑函及公证书(附件8、附件11略)
序号108设备:高压灭菌锅,托利电子投标品牌:美国施都凯。投标型号:IMJ-54A。此型号设备以下几点无法满足招标要求:1、IMJ-54A型号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3条开盖方式: 脚踏开关,上掀盖,单手单脚,可手提灭菌篮直接操作”的要求;2、IMJ-54A不带冷却风扇,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4条开盖防护系统,防止开盖时蒸汽释放喷溅伤人,带有2级可调风扇制冷(容器冷却风扇),135度降温到60度可缩短大约37分钟”的要求;3、IMJ-54A保温温度:40℃~60℃,无法满足招标参数“第9条保温温度:45℃~95℃”的要求。(详见厂家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9略)
序号113设备:制备液相;托利电子投标品牌:岛津;投标型号:LC-20AP。此型号有以下几条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1、梯度曲线:仅1条线性,不满足招标参数梯度曲线:11条包括1条线性,2条阶梯,4条凹线,4条凸线。2、LC-20AP压力:100ml/min~42Mpa;150mL/min~30Mpa,不满足招标参数最大操作压力:5000造假i(34.5MPa,全压力范围);3、LC-20AP型号最高注射量为5mL,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进样体积:0~10,000 μL,增量1μL的参数;4、LC-20AP波长范围:190~800nm,需要氘灯和钨灯,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波长范围:190~800nm,单一光源氘灯,无其它辅助光源。详见厂家官网资料、质疑函及公证书(附件8、附件11略)
投诉人认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招标参数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2:按我公司所经过公证的材料及提供的制造商证明来看,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项早已超过招标评分要求里的“如有30条及以上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已达到无效标处理的条件。
根据公示的《技术评分明细表》(附件3略)来看,在3.1、3.2和4技术部分,托利电子的得分是30分、10分、5分,完全能说明托利电子在投标文件里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总则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2:关于我公司质疑此项目招标文件中便携式光合仪检测报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中并未公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检测报告,也并未要求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原件进行对比,也未致电投标文件中的第三方检测中心比对核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投诉人仍然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序号40设备:便携式光合仪;品牌:益康农;投标型号:ECA-PB040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严重怀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对投诉人及其他投标人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同时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所投的便携式光合仪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附件质疑函中具体已写明)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里明确写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均视为该指标负偏离,附于技术偏离表后;每项技术要求不满足且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计一项负偏离,不重复扣分。”而从网上公示专家对其打分情况,共计40分的“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评分”和5分的“产品技术指标的比较优势部分”全部得满分,那么推断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应该提供了所有要求的证明材料,专家才会据此给投标供应商打满分。但我公司和北京益康农联系过,北京益康农公司明确表示便携式光合仪和根系分析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如果杭州托利投标文件里提供了此检测报告,即为杭州托利造假而成,完全可以证明其采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再假设杭州托利投标文件里提供了厂家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北京益康农公司未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怎么会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故仍然要被认定为采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图略)
在我公司质疑函中明确请求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让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开标日期前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对比核实并比对结果进行佐证。如果是真实的,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遗憾的是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出要求也未将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也未对我公司给予实质回复。
事实依据2:关于参数不一致性的事实依据,序号40便携式光合仪投标品牌:益康农;投标型号:ECA-PB0402。据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ecoa.cn/pd.jsp?id=29官网查询,ECA-PB0402型配置7寸高清电容屏,不满足招标参数中“第1条大于等于10英寸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的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总则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投诉事项3:关于此项目招标文件中根系分析仪检测报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中并未公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检测报告,也并未要求托利电子提供原件证明,也并未致电投标文件中的第三方检测中心比对核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投诉人仍然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9设备:根系分析仪;投标品牌:益康农;投标型号:EAC-GX01”提供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里明确写明: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均视为该指标负偏离,附于技术偏离表后;每项技术要求不满足且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计一项负偏离,不重复扣分。而从网上公示专家对其打分情况,共计40分的“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评分”和5分的“产品技术指标的比较优势部分”全部得满分,那么推断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应该提供了所有要求的证明材料,专家才会据此给投标供应商打满分。但我公司和北京益康农联系过,北京益康农公司明确表示便携式光合仪和根系分析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如果杭州托利投标文件里提供了此检测报告,那么他的检测报告从何而来?完全可以证明其采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再假设杭州托利投标文件里提供了厂家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北京益康农公司未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怎么会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故仍然要被认定为采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我公司质疑函中明确请求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让拟中标人提供开标日期前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对比核实并比对结果进行佐证。如果是真实的,拟中标人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遗憾的是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拟中标人提出要求也未将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也未对我公司给予实质回复。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总则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投诉事项4: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非进口产品投成进口产品,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事实依据:拟中标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序号25、序号68、序号80、序号87、序号100,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可投进口产品,而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序号25(美国施都凯)、序号68(Thermo)、序号80(美国Taylor-Wharton )、序号87(美国圣斯特)、序号100(德国美耐特)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应将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认定为无效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章、关于采购执行问题:“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5: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不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能力。
事实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连名称都不一致,要求国产产品投成进口产品,投诉人有理由质疑其履行项目合同的专业度和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二)投诉请求
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所投的多个产品不符合招要求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部分投标产品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与招标要求不同类型的产品,把招投标如此严肃的过程当成儿戏。试想,如果每个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供应商都以虚假应标得到其想要的结果,用不符合的产品来投标,会对用户单位及其不负责任、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浪费、会对招投标公正的环境造成污染、会对各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待遇,这类公司的这种行径是对法制社会严重的亵渎。据此,我公司请求:
1、强烈请求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对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参数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可要求拟中标人提供可以证明以上质疑的内容满足招标要求的制造商盖公章的证明。若无法拿出合法证明其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则取消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强烈请求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对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给予实质性回复。可要求拟中标人先行提供“便携式光合仪”和“根系分析仪”合法并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开标日期前的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根据开标日期前的检测报告原件与招标参数相比对是否满足,若两项任何一项有差异均应取消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请求对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非进口产品投成进口产品,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认定为无效标。
4、请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5、请求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理,将不正当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恳请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调查取证、秉公执法,给所有的投标人公正公平的结果,不胜感激!
二、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申辩
上述项目的投诉书副本已于2022年10月12日收悉,现根据投诉书内容及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情况回复如下:
1、我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悉投诉人提交的书面质疑函,受采购人委托处理本项目质疑答复。
由于质疑问题较多,我公司将质疑函内容梳理归纳并于2022年9月18日发函要求被质疑人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质疑申辩陈述》(详见附件1略)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和证明材料电子版于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回复会议前收悉,并于2022年9月22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内容回复的评审。
因只有被质疑人自己的说明和承诺材料,没有相关设备制造商的佐证材料,所以我公司提醒被质疑人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举证材料,如制造商出具的能满足招标参数的佐证或承诺证明函,并要求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CNAS和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实。被质疑人口头告知因某种原因,其无法取得相关制造商的佐证或承诺材料。
2、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了书面盖章的《质疑回复函》(详见附件2略)以及检测报告原件。答复承诺所供升级设备与投标响应参数一致。我公司对检测报告进行了二维码扫描核实并复印留存(详见附件3略)。
3、本项目原评审小组对质疑事项以及质疑回复内容进行充分讨论,评审小组认为其无权取证,仅凭现有文件和材料无法对质疑回复内容做虚假应标的判定,在评审过程中的依据是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故达成一致意见:“本次评标合法有效,故维持原评审结果”的结论。同时评审小组建议采购人在合同执行中及供货验收环节,针对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参数及承诺进行验收(详见附件4略)
4、我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对质疑函内容进行了书面回复(详见附件5略),并于2022年9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回复内容进行了公示(详见附件6略)
5、综上: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按照质疑处理相关规定要求,在7个工作日的回复期内,已对相关证明材料做核查、及时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质疑回复,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答复。并未如投诉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说“敷衍应付质疑人之嫌”;对质疑虚假应标,代理机构并非执法部门,取证手段有限,7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完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且被质疑人质疑回复函中承诺提供升级设备与投标响应参数一致,故无法判定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按照评审小组协助质疑回复意见进行质疑答复。
三、采购人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申辩
我院“仪器设备更新与添置”项目预算金额为736.53万元,于2022年9月8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项目开评标资料、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由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代理公司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昕云,联系电话:0571-85064356。
四、相关供应商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申辩
我司投标响应文件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真实、合法、有效,已经代理机构严格审核,专家小组专业论证;反观托普云农的质疑与投诉,仅凭一系列的反问句,没有事实陈述,没有真实凭据。具体分项答复如下:
1.投诉“序号3;设备名称:荧光正置显微镜;品牌:尼康;规格型号:ECLIPSE Ts2R-FL”参数全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托普云农对于“正置显微镜和倒置显微镜的工作距离不同”的表述不完整。倒置显微镜,用于观察培养活细胞,具有相差物镜。相比正置显微镜,倒置显微镜具有更大的工作距离,更广的操作空间,更强的容器适应能力。关于倒置显微镜与正置显微镜区别及各自优点行业内专业人士都是知晓的,在此不作重复。因此我司提供设备标准已高于甲方要求,同时考虑到实际科研用途,我司尊重甲方的要求承诺提供的显微镜将按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及定制,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并以实际验收报告为准。
2.投诉“序号7;设备名称:小型离心机;品牌:wiggens;规格型号:Wiggens Minicen2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以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同时,我司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具体参数如下图(图略,参数、配置要求略)。
3.投诉:“序号11;设备名称:质构仪;品牌:美国FTC;规格型号:TMS-PRO”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出示的授权文件说明了授权商的中国代理资格,足以说明我司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投诉人认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与其签署过独家或排他性协议,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其观点,且该等观点反而说明投诉人存在垄断行为,应当由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打击(我司也会相应投诉至有关部门)。基于授权文件,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甚至高于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给到甲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设备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具体如下(略)。
4.投诉:“序号12;设备名称:核酸蛋白检测仪;品牌:Eppendorf;规格型号:biophotometer plus”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提供的产品就是核酸蛋白检测仪, 托普云农提供凭证里的“产品名称”清楚明白地显示“核酸蛋白检测仪”。(图略,参数要求略)
5.投诉:“序号14;设备名称:负80度冰箱;品牌:捷盛;规格型号:DW-86L8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由于标书编写过程中字面误差,我司提供产品型号为DW系列550L,可以满足参数,且官网上明确可查。 托普云农这部分的投诉故意不提供官网完整截图,以便其断章取义,用不完整的资料进行投诉。官网完整截图如下(足以证明我司提供产品满足参数要求)(图略)
6.投诉:“序号17;设备名称:大容量家用冰箱;品牌:海尔;规格型号:BCD-517WLHSSEDB9”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提供产品型号为BCD系列620L可以满足参数要求,托普云农再次故意提供不完整截图,且存在恶意P图行为。官网链接:(网址略,与其提供截图对此,可证明其存在恶意P图行为),下图为我司在官网上完整真实的截图(图略)。
7.投诉:“序号27;设备名称:高压灭菌锅;品牌:SANYO三洋;规格型号:MLS-3751”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有效容积”与”灭菌胆容积”属于两种性质的指标,托普云农直接将这两者用于对比,属于混淆视听,更不能证明参数不满足要求。(图略)
8.投诉:“序号30;设备名称:植物生长箱;品牌:上海一恒;规格型号:MGC-450HP-2”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提供同系列产品可以满足招标参数,详见附件“承诺函”。
9.投诉:“序号40;设备名称:便携式光合仪;品牌:益康农;规格型号:ECA-PB0402”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提供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答复:①我司提供该产品真实CNAS检测报告原件(图略)②托普云农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不知道聊天人员主体信息且关键信息进行了马赛克处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没有法律效力。③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彩页为参考型号)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略)。
10.投诉:“序号42;设备名称:恒温培养箱;品牌:北京六一;规格型号:DYY-6D”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故我司再次向甲方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彩页为参考型号)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略)。
11.投诉:“序号44;设备名称:超低温冰箱;品牌:捷盛;规格型号:DW-86L8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提供产品型号为DW-86L系列可以满足参数要求,且官网上明确可查。
12.投诉:“序号51;设备名称:叶面积测定仪;品牌:托普云农;规格型号:TOP-130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投诉人托普云农为该设备的生产厂家,我司就项目询价过程中并不知晓托普云农既是生产厂家又是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因此存在如下事实:①我司在询价过程中,通过公开信息联系到托普云农的业务员,该业务员提供给我司与标书需求适配的产品型号,并就产品的功能以及交付等细节进行了沟通,确认可以满足投标参数需求。从托普云农此次投诉提供的图片也可以看出,其他渠道的产品介绍中也有介绍本投标产品具有叶面积测定功能。②整个询价过程中,托普云农的业务员也向我司了解到购买该产品的用途,招标人及技术指标等一系列信息,但是我司对于拓普云农会参与本次竞标完全不知情。③现在托普云农既是投诉方又是设备供应商,其故意否认前期所有询价过程的信息,我司根本无从解释。我司认为就此项投诉,托普云农既是投诉人又是设备供应商,其任何说法均不能采信。图1 公开信息部分查询结果(图略);图2 投诉方提供凭证截图(图略)。解决方案:我司将以积极真诚的态度继续与该厂家沟通采购,若最终无法达成合作,我司也会积极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参数要求,从而给到甲方物超所值的服务,我司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
13.投诉“序号52;设备名称: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牌:上海美谱达;规格型号:UV-160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故已向甲方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彩页为参考型号)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略)。
14.投诉:“序号57;设备名称: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分析仪;品牌:布鲁克;规格型号:MPA II”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要求,详见布鲁克中国提供的回复函(图略)。
15.投诉:“序号59;设备名称:根系分析仪;品牌:益康农;规格型号:EAC-GX01”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提供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答复:我司提供真实有效CNAS检测报告原件(图略)。
16.投诉:“序号61;设备名称:核酸浓度检测仪;品牌:杭州奥盛;规格型号:NANO-400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因此已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彩页为参考型号)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略)。
17.投诉:“序号76;设备名称: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品牌:托普云农;规格型号:TPY-16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同12项投诉):我司认为就此项投诉,托普云农既是投诉人又是设备供应商,其任何说法均不能采信。
18.投诉:“序号107;设备名称:台式高速离心机。品牌:奥豪斯;规格型号:FC5916”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做出产品升级,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故我司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详见品牌方提供证明材料(图略)。
19.投诉:“序号108;设备名称:高压灭菌锅;品牌:美国施都凯;规格型号:IMJ-54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我司针对此标项进行产品定制,已给到甲方更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的服务,故我司已向甲方承诺提供产品可满足招标要求与验收规范。(彩页为参考型号)满足响应招标参数要求(略)。
20.投诉:“序号113;设备名称:制备液相;品牌:岛津;规格型号:LC-20AP”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答复:岛津操作软件可以自行编辑多种梯度曲线,实现各种所需梯度,功能满足招标要求。故我司已承诺实际供应设备可以满足该要求(参数略)。
五、本机关查明
(一)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仪器设备更新与添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CT8-SNKY202201】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所托,于2022年8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于8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于9月8日开标并于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投诉人于2022年9月14日就本项目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1: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3;设备名称:荧光正置显微镜;品牌:尼康;规格型号:ECLIPSE Ts2R-FL”参数全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2: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7;设备名称:小型离心机;品牌:wiggens;规格型号:Wiggens Minicen2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 招标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质疑事项3: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1;设备名称:质构仪;品牌:美国FTC;规格型号:TMS-PRO”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4: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2;设备名称:核算蛋白检测仪;品牌:Eppendorf;规格型号:biophotometer plus”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5: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4;设备名称:负80度冰箱;品牌:捷盛;规格型号:DW-86L8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6: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7;设备名称:大容量家用冰箱;品牌:海尔;规格型号:BCD-517WLHSSEDB9”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7: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27;设备名称:高压灭菌锅;品牌:SANYO三洋;规格型号:MLS-3751”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8: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30;设备名称:植物生长箱;品牌:上海一恒;规格型号:MGC-450HP-2”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9: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40;设备名称:便携式光合仪;品牌:益康农;规格型号:ECA-PB0402”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并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0: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42;设备名称:恒温培养箱;品牌:北京六一;规格型号:DYY-6D”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1: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44、设备名称:超低温冰箱、品牌:捷盛、规格型号:DW-86L8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2: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1;设备名称:叶面积测定仪、品牌:托普云农、规格型号TOP-130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3: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2、设备名称: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牌:上海美普达、规格型号UV-1600”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4: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7;设备名称: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分析仪;品牌:布鲁克;规格型号:MPA II”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5: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9;设备名称:根系分析仪;品牌:益康农;规格型号:EAC-GX01”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并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6: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61;设备名称:核酸浓度检测仪;品牌:杭州奥盛;规格型号:NANO-400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质疑事项17: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76;设备名称: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品牌:托普;规格型号:TPY-16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8: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07、设备名称:台式高速离心机。品牌:奥豪斯。规格型号:FC5916”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9: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08;设备名称:高压灭菌锅。品牌:美国施都凯。规格型号:IMJ-54A”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20:我公司质疑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13;设备名称:制备液相;品牌:岛津;规格型号:LC-20AP”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做出了质疑答复。
(三)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称“我公司决定保留投诉《质疑函》中质疑事项5(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4)、质疑事项9(开标一览表中序号40)、质疑事项11(开标一览表中序号44)、质疑事项12(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1)、质疑事项15(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9)、质疑事项17(开标一览表中序号76),撤回其他质疑事项及投诉事项”。
(四)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三、产品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招标参数 |
14 | 负80度冰箱 | 1台 | 技术要求: 1、内部容积:2英寸冻存盒容量不少于320个,不小于490L 2、压缩机:2台1.5HP工业级高效率压缩机,杜邦制冷剂,无CFC,无HCFC,阻燃 3、工作温度:-50℃~-86℃ …… 14、冰箱底部装有消声器和吸音泡沫 15、后备电池在断电情况下为监控报警系统供电长达72小时 |
44 | 超低温冰箱 | 1台 | 技术要求: 1、有效容积:≥750L; 2、温度范围-40℃to-86℃可调; …… 12、隔板:≥3块; 13、内门:≥4个 |
51 | 叶面积测定仪 | 1台 | 技术要求: 1、测量参数:叶面积、平均叶面积、叶长、叶宽、长宽比 2、测量单位:毫米,平方毫米 3、测量精度:±2% 4、测量精度:0.1mm 5、最大测量长度:2000mm 6、最大测量宽度:213mm 7、最大测量厚度:3mm 8、主机数据存储:5000组 9、电压:3.7V |
76 | 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 | 1台 | 技术要求: 1、10英寸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Android系统操作简单,设备APP支持在线升级。 2、检测项目支持土壤、肥料、植物样品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包含吸光度、浓度或百分比值。 3、可测土壤养分指标:铵态氮、硝态氮、碱解氮、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有效磷、全磷、速效钾、全钾、有机质、有效硫、交换性锰、还原态锰、有效铁、有效铜、有效硅、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钛等。 4、可测肥料指标:肥料氮、肥料磷、肥料钾、腐殖酸、肥料铁、肥料锰、肥料硫、肥料铜、肥料硅、肥料硼、肥料锌、肥料钛等。 5、可测植株指标:植株铁、植株锰、植株铜、植株锌、植株硼、植株氮、植株磷、植株钾等。 …… 21、功率:20W |
技术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备序号 | 设备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里包括如下技术要求(每条为一指标项) |
40 | 便携式光合仪 | 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 | 1、≥10英寸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中文操作界面; 2、测量参数:开机自动预热自检,可自定义文件名称和测量时长,可检测环境温湿度、叶室温湿度、空气CO2浓度、光合有效辐射强度PAR、叶面温度、叶片净光合速率Pn、气孔导度Gs、蒸腾速率Tr、胞间CO2浓度Ci、瞬时水分利用率WUE共12项参数。 3、数据展示:可根据时间、文件名称等快捷查询文件,支持图和表2种形式展示实验数据;以曲线图形式查看数据时,可对时间轴进行伸缩操作,方便查看特定时间段内的数据。 对比分析:可多选文件横向对比12项指标,分析结果支持图表两种展示形式;分析记录会保存在云端,可手动删除数据断电保护:若仪器意外关闭,已测量的数据会自动保存,避免田间使用设备电量耗尽关机数据丢失的情况。 |
59 | 根系分析仪 | 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 | 1、分析指标:系统支持自动连接扫描仪,扫描根系图像,整体参数和拓扑结构参数,整体参数主要有根尖数、根系长度、平均直径、投影面积、表面积、体积,拓扑结构参数主要有:根系数量、连接数、长度、直径、表面积、体积、投影面积,识别精度达到95%以上。 2、拓扑分析:选点自动识别后可以用不同颜色标出主根及侧根、自动计算侧根数量。 采用图像分割、图像定位、图像识别、局部二值算法、直线拟合等技术实现快速识别。 |
(五)相关供应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4.3.2技术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3.2.6、便携式光合仪”中,未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4.3.2.9、根系分析仪”中,未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
(六)相关供应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中,序号14、序号44产品品牌为捷盛,根据捷盛品牌官网查询,规格型号DW-86L80的产品有效容积为80L。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4 | 负80度冰箱 | 捷盛 | DW-86L80 | 1台 | 10780 | 10780 |
44 | 超低温冰箱 | 捷盛 | DW-86L80 | 1台 | 13915 | 13915 |
(七)相关供应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中序号51产品品牌为托普云农,投标型号TOP-1300,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厂家官网公开资料及厂家说明,显示该型号产品为植物冠层分析仪,非采购文件要求的叶面积测定仪,不满足采购需求;序号76产品品牌为托普云农,型号TPY-16A,投诉人提供的厂家官网公开资料及厂家说明,显示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部分技术要求。
(八) 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与相关供应商核实确认:未对序号14设备负80度冰箱、序号44设备超低温冰箱的容积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序号40设备便携式光合仪、序号59设备根系分析仪的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对序号51设备叶面积测定仪、序号76设备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无证据材料可证明相关供应商响应的产品能符合采购文件需求。
(九)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 技术部分 | 0-65分 | ||
(1) | 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 | 0-40 | 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 1)【30分】满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均视为该条技术参数负偏离;每有1条技术要求不符合且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扣1分,最高扣30分。 说明:如有30条及以上指标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10分】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除标有▲、★的内容外)得10分,一项扣0.5分,最高扣10分。 | 客观分 |
本项目评审报告显示,对于“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评审因素,评审委员会成员5位成员相关供应商的评分均为满分40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原评审委员会出具协助投诉处理意见,按照采购文件评审细则,对序号14、序号44、序号51、序号76四项设备未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均应各扣0.5分;对序号40、序号50设备未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均应各扣1分;以上六个设备共应扣4分。
(十)本项目评审报告载明,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6.9分,总分95.48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4.04分,总分93.04分,排名第二,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六、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3。对便携式光合仪、根系分析仪,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CMA或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对负80度冰箱、超低温冰箱,招标文件分别设定了技术条件“内部容积:不小于490L”“有效容积:≥750L”,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捷盛(DW-86L80)的容积为80L,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确认。对叶面积测定仪、高智能土壤养分速测仪,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分别为托普云农(TOP-1300)、托普云农(TPY-16A),制造商均为投诉人,投诉人主张其制造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条件,提供了产品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虽抗辩“托普云农既是投诉人又是设备供应商,其任何说法均不能采信”,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的评分项“产品技术指标的符合性”的评审得分(40分)应予调减,调减分值范围不低于3分,其总评审得分应予以相应调整,原评标委员会在协助投诉处理时对此也予以确认。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总得分为95.48分,排序第一,且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投诉人总得分为93.04分,排序第二。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总得分调减3分以上后,不再排序第一,本项目将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改变。另,投诉人主张杭州托利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更新与添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CT8-SNKY2022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