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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更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受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持续提升、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影响,以及供应商法治意识增强、投诉成本较低等原因,全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数量普遍有较大增长。为此,采监处多措并举,牢守法治红线,不断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和能力,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一是畅通在线质疑投诉渠道。我处积极领办建设省厅数字化共建共享项目——在线询问质疑裁决管理。供应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可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询问、质疑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线发起投诉,财政部门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投诉处理。项目在全省推广应用,目前已在147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得以应用,被浙江省经信厅列为“数字经济系统第一批优秀省级重大应用”。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深入了解投诉供应商的实际诉求,充分发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双方因误解产生的矛盾、或者能及时纠正消除影响的问题,优先通过沟通调解解决,力争双方取得互信互谅,主动撤销投诉。今年已处理完毕的27个投诉件中,出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有9件,其余18件都通过调解解决,调解结案率达三分之二,切实起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同时,大大降低了财政部门后续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风险。
三是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在质疑阶段,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向全市近百家代理机构通报常见质疑投诉相关问题,编发指导性案例,提升质疑处理质量,着力减少投诉转化率。在投诉阶段,严格按照投诉书登记受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投诉书送达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积极发挥律师顾问作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裁决试点。积极探索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建立行政裁决中心,集中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打造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处理机制,解投诉处理过程出现的难点和堵点,以三级联动机制带动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整体上台阶。同时,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引入政府采购联合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争议调解,提高投诉处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