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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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1〕1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1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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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1〕1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10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质疑答复公开
采购单位应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二、开标记录和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公开
采购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应公开采购项目的开标记录和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应包括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或未被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理由等事项。
三、变更合同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政采云平台支持项目合同多次录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信用数据公开
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对接“信用杭州”,引用“531X”信用数据,在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和供应商履约评价中以“信用分”形式展现,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
五、支付申请和查询
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支持供应商网上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审核确认,快速完成资金支付。采购文件应明确发起资金支付申请的路径,以便供应商在线查询支付信息。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