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现将《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财政局张超明。
联系人:张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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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zip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