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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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