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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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财采监〔2021〕22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索引号: | 002489559/2021-08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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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财采监〔2021〕22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数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智管理流程
根据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的数字化引领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提前启动采购的项目在手工预算确认后),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的“采购需求管理”应用模块中,对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审查等环节全过程进行记录。
预算超过400万元的采购项目,以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实行全流程线上操作。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选择线下编制采购需求,并保存完整的书面材料。待条件成熟后,全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均在线上实施。
二、采购需求应用
采购需求公示且无异议后,采购单位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报采购计划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作为采购计划的附件交换至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采购单位应当依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合同订立和履约验收。除因采购任务发生变更外,采购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1.采购单位承担编制本单位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把采购需求编制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保障采购需求的咨询、调查、论证和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等相关费用。
2.条件成熟的集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可以统一组织编制。
3.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包括分岗设权、分事行权、分级授权等,以及未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下达监督意见等方式责令采购单位整改。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