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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字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通知,并结合我委《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春节不停工项目保障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5号)两个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检查方案,做到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检查协同开展,将工作落实落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提前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并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衔接工作,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2月6日前反馈。检查结束后,请于2月15日前将本区安全集中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委建筑工程监管处。

        联系人:黄高亮,电话:0571-85254263。

        附件:

        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3〕24号).pdf

        2.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xl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通知,并结合我委《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春节不停工项目保障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5号)两个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检查方案,做到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检查协同开展,将工作落实落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提前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并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衔接工作,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2月6日前反馈。检查结束后,请于2月15日前将本区安全集中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委建筑工程监管处。

        联系人:黄高亮,电话:0571-85254263。

        附件:

        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暨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3〕24号).pdf

        2.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xl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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