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规划资源局下发《关于强化不动产登记安全工作的通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防范不动产登记风险,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杭州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强化申请人身份审查、公证文书审查和生效法律文书审查,加强身份信息共享应用,按照实人、实名、实证的要求,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确保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与申请主体一致,杜绝不法分子冒名顶替骗取不动产登记。
《通知》明确加大对骗取登记行为的处置力度,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发现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暂停办理,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实施联合惩戒。对有书面证据证明冒名申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将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失信信息抄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再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进行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