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批准级次 |
1 | ■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发〔2009〕48号,浙政令〔2010〕284号 | 中央 |
2 | ■ | 土地闲置费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00〕221号 | 中央 |
3 | ▲■●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80元/件,停车场项目550元/件 | 财税〔2016〕79号,浙价费〔2018〕145号,杭财综〔2018〕30号 | 中央 |
4 | ■ | 耕地开垦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委办〔2009〕55号 | 中央 |
注:本单依据杭财综〔2020〕16号“《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杭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标注“●”号的收费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涉企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