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统: 2018年3月9日
执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谢建华 联系人:姜哲彬
地 址:解放东路18号C座 联系电话:88227682 手 机:13588899911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1 | 土地闲置费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
2 | 矿业权占用费 | 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 国发〔2017〕29号、国务院令241号 | |
3 | 探矿权出让收益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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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矿权出让收益 | |||
5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 |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33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