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价费〔2017〕1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浙价费〔2018〕145号、杭价费〔2018〕144号,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每套、非住宅550元/每件、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80元/件、停车场项目550元/件。现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注:2019年1月1日之前受理(包括未办结)的业务,仍按标准正常收费。
索 引 号 | 002489647/2018-24687 | 公开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实行“零收费”
根据杭价费〔2017〕1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浙价费〔2018〕145号、杭价费〔2018〕144号,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每套、非住宅550元/每件、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80元/件、停车场项目550元/件。现根据杭财综〔2018〕30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内不再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收取,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费用由财政保障。
注:2019年1月1日之前受理(包括未办结)的业务,仍按标准正常收费。